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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以规范中国内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引导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以更好地满足工程的需要,这是促进工程行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造价强制性标准:
第一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二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第三条“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四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五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第六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七条“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第八条“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第九条“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第十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第十一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第十二条“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第十三条“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
第十四条“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第十五条“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作为工程造价行业的专家,山东一砖一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关工程政策法规的变化,不少工程企业参与了本次工程造价强制性标准的制定,此次标准制定过程充分借鉴学习了国外先进的经验,充分借鉴了行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