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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启用,青岛BIM培训的小编带你抢先看,据住建部今日(10月30日)消息,住建部、工商总局对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为《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通知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7]2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部分内容如下:
01
2017年VS2013年对照表
律行天下团队由陈鑫范律师负责,汇集了一批在房地产、建设工程和PPP领域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旨在为客户提供房地产、建设工程和PPP领域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
【导言】为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以建市[2017]214号文的形式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示范文本》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官网正式公开,本文章基于新老《示范文本》的对比分析,将《示范文本》的修订条款逐一进行列明,以期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新老《示范文本》的不同,并给予双方当事人合同管理相关操作指引,助力合同双方在实践中更好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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