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风暴来袭”青岛BIM培训的小编带你一起来看本次热点。 —— 工程领域合同的索与赔(含PPP)应用实战培训班
邀请函
背景一:随着天气转凉,雾霾季临近,本该是生产旺季的“金九银十”,我国的环保行动却骤然加码,专项治理、环保督察一轮接着一轮。
京津冀多地纷纷出台治理攻坚方案,提出从10月起至明年3月,钢铁有色水泥行业全面限产停产,水泥建材全部停产,引得建筑业如履薄冰,一片哗然。
今年九月,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及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共同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要同比下降15%以上。
同时,钢铁有色水泥行业
全面限产停产,采暖季唐山等城市钢铁
限产50%,电解铝和氧化铝企业
限产30%以上,水泥建材全部停产。
除了保障供暖等民生任务,
水泥、砖瓦窑、陶瓷、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方案要求,各地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出台“最严停工令”的根本原因,是为了:减少大气污染消化过剩产能
史上最严环保督查之季,工厂限产/停产,可能要停工6个月之久。
面对2017年的这次环保风暴,原材料涨价、工地停工,甲乙双方均是利益受损方,尽管立场不同,但双方有相同的时间和资源限制。
百度文库上“涨价通知公告”的样本下载持续升温,比价格上涨更狠的是“有价无市”!
建安成本要增加是肯定的,而且可能只算小头!
财务成本、违约罚款才是开发商的泰山压顶!
背景二:据住建部今日(10月30日)消息,住建部、工商总局对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新合同范本增加的内容有哪些?
新合同范本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事项是什么?
背景三:2017年10月18日十九大在京胜利召开,各地纷纷把PPP写进工作报告。同时,李克强还通过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在投融资和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再唱“独角戏
”,而是采取政府和民营资本合作(PPP)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放大投资效应。
在国家相关部门政策的强力刺激下,地方政府根据国家部委的相关文件精神,迅速出台了地方版的PPP配套政策,积极推进PPP模式。从目前的统计资料来看,除了少数几个省(市、自治区)外,北京、陕西、福建、浙江、四川、云南、安徽、广东、河南、河北、贵州、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广西、甘肃、海南、山东、山西、内蒙古、重庆市、辽宁、黑龙江、吉林等省市均有相关文件出台,部分地级市还出台了适合本市的PPP政策文件,如南昌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厦门市《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州市《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的实施方案》等。
——在开发商面临更大损失的情况下、在离春节还有不到5个月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对于调差争议的处理,从合同管理角度而言,合同应该如何约定?
——材料调差、条款调整价差,是否就是完全符合契约精神?
——很多问题为什么从合同管理角度是正确的,从项目管理角度考虑就无法执行?
——如何将双赢的理念贯穿到合同的争议解决上?
——面对这种“史上未曾有过的情况”所造成的涨价和停工索赔,该如何处理?
——2017新版的施工合同范本又带给各方怎样的机遇和挑战?
——城市基础设施的PPP项目投资大、回报期长,应该如何签订PPP合同打消企业顾虑?出现纠纷又该怎么处理?
——咨询公司应该如何开展PPP业务?怎样才能真正的做到落地?
特此,一砖一瓦与北京思泰联手,特邀“中国工程法律第一人”,北京思泰工程咨询公司总裁
何佰洲教授以及二十年精力研究工程价款和合同价款问题,倡导的“基于信任的柔性合同”的
尹贻林教授11月底来青, 为青岛的建筑人就建筑业大变革形势下的合同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具体安排如下:
一、讲师简介
【何佰洲】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北京建筑大学法律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带头人、建筑经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造价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北京仲裁委仲裁员。
何教授将工程与法律有机结合,率先在高等院校开设工程建设法律课程,先后编著、主编、主审、统编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100余篇,为工程建设法律学科的建立与完善奠定了基础。并先后主持完成了二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形成了独具特色、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工程建设法律及合同管理的研究方向。被誉为“中国工程法律第一人”。
【尹贻林】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IPPCE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亚太地区工料测量师学会教育组理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先后3次被聘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次被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
二、参加人员
1.建设工程企业主管副总、成本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法务总监等主管人员;
2.从事工程管理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招投标、预算、合约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三、地点、时间
【 售 票 地 点 】:
山东一砖一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公司上清路12号中联U谷A1-406
【报到和培训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漳州路4号海滨花园大酒店(邮电疗养院)宴宾楼二楼华都厅
【 培 训 时 间 】:
2017年11月29、30日8:30~12:00 13:30~17:30(一共两天)
四、培训内容
时间 |
课程大纲 |
重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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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基础理论 |
1、施工合同的背景解读 |
第一天 |
施工合同管理 |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2017版施工合同与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对照比较
2、 新范本中的重点、难点、疑点解读
3、 施工合同的管理方法,争议处理解决方案及亮点解析 |
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
1、 招投标阶段争议防范及处理实务
2、 招标投标的管理制度办法 |
PPP合同及相关政策 |
1、 PPP模式简介
2、 PPP模式法律问题简析
3、 PPP合同体系
4、 PPP项目合同
5、 PPP法律
6、 PPP模式经典案例
7、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
PPP项目争议纠纷问题处理 |
1、通过实际案例,对PPP项目各阶段存在的纠纷问题进行更实战的讲解 |
第二天 |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十大利器【利器一】 |
按规定约定工程造价是适应中国现阶段市场环境的次优方案 |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十大利器【利器二】 |
现行建设法规否定价格包含原则,提倡合理风险分担 |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十大利器【利器三】 |
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形成于历次期中支付累积 |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十大利器【利器四】 |
承包人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形成的工程量应予支付 |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十大利器【利器五】 |
违约者不受益原则与其适用范围 |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十大利器【利器六】 |
基于法规适用条件下的对号入座原则 |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十大利器【利器七】 |
现场签证是合同状态改变后的快速补偿机制, 是合同的有力补充 |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十大利器【利器八】 |
单价/总价合同的风险双边界原则 |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十大利器【利器九】 |
解开合同之谜的三把钥匙 |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十大利器【利器十】 |
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与工程造价的关系 |
五、费用及报名
费用:1880 元/人,(费用包含:培训资料费、讲师费、场地费、午餐费)。
住宿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报名后进行选座,按门票的座号就坐,请参加培训人员在11月27日前,详细填写报名回执表扫描或拍照后发送至邮箱1050745324@qq.com。
如需预定房间,请提前致电告知。报名后3日内请将培训费汇入指定账号,并备注好姓名或单位,以便安排相关会务工作。因名额有限,报满为止。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隋春姣
咨询电话:0532-86555995 18660256720(同微信)
电子邮箱:3429351802@qq.com
山东一砖一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